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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监管沙盒”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09 16:45 来源:未知

国内外“监管沙盒”发展研究


【摘要】

“监管沙盒”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旨在提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监管的前瞻性。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探索实施“监管沙箱”机制。从国内来看,“监管沙盒”形式包括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和中国证监会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其中全国已有19个省(市)、逾百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进入“监管沙盒”测试,北京、上海、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获批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本文旨在分析“监管沙盒”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和运行模式,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研究参考。


“监管沙盒”的发展概况

(一)定义

监管沙盒本质上属于一种安全隔离机制,以检测和评估新开发的应用代码和应用程序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程度。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FCA)将计算机学科中的“沙盒”概念引入金融监管领域,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推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概念,创造一个“安全空间”让金融科技公司可以通过这个“安全空间”来检测和评估各项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摆脱了以往金融监管模式中出现金融风险问题后再进行监管的弊端。

沙盒监管是对现有监管方式的补充,可以看成一种试点政策,它可以帮助创新企业抵御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政策风险,从而缩短创新商业模式进入市场的时间与成本。监管沙盒包含三个构成要素,包括监管沙盒的主体、监管沙盒的对象和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监管沙盒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异同,但本质上都离不开通过监管沙盒的主体对监管沙盒的对象进行检测和评估,再由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进行测试结果的反馈这一流程。

(二)参与主体

参与和使用监管沙盒的主体分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受测试的金融科技公司两大部分。

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顶层设计,并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检测和评估。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还会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以保护金融科技消费者的权益。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是申请监管沙盒的对象,并由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向金融监管部门为自身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提请测试。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会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规定,如英国和新加坡则要求较为宽松,只要是有一定创新性的企业均可提请监管沙盒使用申请;而在中国则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可申请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而没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只可以联合持牌金融机构一起申请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

另外,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金融科技公司会对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的反馈情况进行评估与参考,从而确定未来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投入市场的可行性。

表1:不同国家(部分)对“监管沙盒”准入条件的梳理

(三)运行模式

一般来说,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运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包括申请阶段、测试阶段和退出阶段。

图1:国际上“监管沙盒”运作模式流程归纳

申请阶段包括金融科技公司的申请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首先,金融科技公司需要向该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入盒测试申请。金融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筛选。如果通过筛选后,金融科技公司才可以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方案协商,并进入监管沙盒的测试阶段。反之,没有通过筛选的金融科技公司,会被金融监管部门要求重新提交相关测试材料。一般而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申请阶段一般需要2-10周。

在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到监管沙盒的测试阶段后,金融监管部门会在监管沙盒中放宽部分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让金融科技公司可以更充分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估。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会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定期汇报其测试情况,同时,针对各类会遇到的金融科技风险问题,及时给予应对解决办法,帮助金融科技公司走出困境。

最后,在监管沙盒的退出阶段,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监管沙盒中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做最终评估。一旦金融监管部门给予项目试点评估结果为通过,则该金融科技公司会获得牌照,其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也会被正式投入市场进行推广。如果监管沙盒测试中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出现了一些情况,则此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需要决定是延长监管沙盒测试时间或重新申请监管沙盒测试。但如果监管沙盒中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为不合格,则此创新项目会被退出监管沙盒测试,并不会被投入到市场使用。在整个监管沙盒测试期间,如有金融科技公司违规操作或者出现金融风险问题,金融监管部门都会终止此类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沙盒测试。

(四)发展概况

从国际视角来看,继英国首创“监管沙盒”机制后,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加拿大、韩国、泰国、印度、马来西亚、荷兰等国家和地区基于不同的原则、目的和利益诉求,设置了“监管沙盒”机制,并颁布相关指南用于指导实践。

表2:已有或拟设立“监管沙盒”的国家和地区(部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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